图书借阅规定

发布时间:2025-09-08 | 发布人: | 点击量:

(一)本馆采取开架、半开架、闭架三种方式借阅书刊资料,本校读者可在新书阅览室、文学图书阅览室、综合图书阅览室、社会科学图书阅览室、艺术图书阅览室自行查找借阅所需图书,现刊现报只可在馆内阅读,不外借;过刊阅览室、工具书阅览室的书刊由读者自行查找,古籍和民国书库、密集书库图书由工作人员代为查找,读者需在本库室阅读区域阅读,书刊均不外借。

(二)读者凭一卡通或刷脸借书,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违者扣留该证。

(三)学生一次借书不超过10册,借期为30天,可续借1次,续期15天;教职员工一次借书不超过20册,借期90天,可续借1次,续期30天。

(四)读者借书不得超过规定期限,借阅图书应按期归还,逾期未归还者,按每天每册书0.1元的标准收取超期占用图书费。所借阅图书到期,时逢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不计逾期占用费。

(五)读者要爱护所借图书,不得在书上任意圈点、涂批、撕割、污损和损坏条形码、书标、磁条等。如有上述情况,根据情节轻重,按有关规定给于一定处罚。

(六)读者借阅书刊资料时,要注意检查所借图书的完好程度,若发现错误、污损、缺页等现象,要当场向工作人员声明,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,或者退还不借。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,由借书人负责赔偿。

(七)读者遗失图书后,应及时报告有关工作人员,进行赔偿。原则上应购回原版图书,如购不回原书,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
(八)读者到电子阅览室上机,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,不准在网上浏览、散布损害国家利益、威胁国家安全、黄色淫秽等内容,严禁利用阅览室机器制造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、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。上机过程中出现问题或故障,应立即告知工作人员,不得擅自处理。

(九)教职员工因工作调出、外出学习或其他事由离校半年以上的,学生休学、毕业、退学离校的,在离校前必须还清所借图书资料,方能离校。

(十)本规则请读者自觉遵守,违者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者交给学校有关部门处理。